各学院:
为全面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发展和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寝室长”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现要求报送2018级新生心理委员、寝室长名单并推荐2017年优秀心理委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与任务
心理委员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员,纳入班级学生干部编制,但不得由其他班委兼任,受所在学院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双重领导。心理委员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同学提供心理支持,及时反映班级同学的异常心理问题等。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条件
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乐于助人,热心于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工作知识与技能;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爱心,观察敏锐;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符合学生干部的其他要求。寝室长的选拔条件等要求由学院自行规定。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程序及要求
1.各班按照“个人自荐、辅导员考察、班级选举”的程序产生一名心理委员候选人,根据班级实际情况,也可产生男、女各一名心理委员候选人。
2.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心理委员培训,且测试合格后被正式任命为班级心理委员。
3.考虑到心理委员工作经验的代际传递和保密性,一般情况下不再作调整。
4. 鉴于心理委员工作的特殊性,在普查中属于危机库里的学生一般不建议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5.各学院每学期应对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开展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他们较好地承担班级和寝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6. 请各学院于11月2日前将2018级新生各班心理委员、寝室长名单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安排校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培训。
四、优秀心理委员的推选要求和名额
根据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由学院负责推荐2017年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心理委员总人数(18级心理委员不包含在内)的5%,请各学院于11月9日前将2017年优秀心理委员名单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校将在心理健康宣传月闭幕式上举行颁奖仪式,为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施周婷 联系电话:87557476
附件:1.2018级新生各班心理委员、寝室长名单汇总表
2.2017年优秀心理委员推荐表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