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助推心理育人质量提升,决定开展学院心理辅导站考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评标准:参见《浙江财经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暂行条例》(老办法)。
2.考评方式:采取自评和校级评审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学院辅导站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自评表》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校级评审邀请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评委,采取辅导站站长汇报交流的形式进行评审。
3.考评等级及奖励标准: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优秀2个,每个奖励工作经费6000元;良好8个,每个奖励工作经费4000元;合格2个,每个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共计50000元。
4.考评时间安排:请各学院辅导站于12月3日前报送《浙江财经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自评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级评审时间暂定12月7日上午9:00,地点:图书馆六楼共享空间。
5.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徐飞,联系电话:0571-87557476。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自评表
2. 浙江财经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暂行条例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