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心理委员积极践行助人自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不含2023级新生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品行端正。
(二)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
(三)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掌握同学心理动态,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积极主动关心存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帮助其转介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做好相关反映;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
(四)积极参与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活动、会议和培训。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对照评选条件,符合条件者可自行申报,或由学院组织选拔推荐。各学院按照其心理委员人数(2020级、2021级、2022级心理委员)的5%(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进行报送。参评人员须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附件1),学院汇总后将申报表和总表(附件2)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nuoalex@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文化中心202A。
(二)评选。学生处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及时公示。
(三)表彰。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学校将统一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选拔优秀,推荐先进,以评促建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内涵,提升心理委员心理健康服务质量。
联系人:李诺,联系电话:86735367(89367)。
电子邮件:linuoalex@163.com
附件1: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附件2:2022—2023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推荐总表
学生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