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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征兵入伍流程及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527) 发布时间:2018/05/31


    近年来,随着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逐年增加。国家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我校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现就征兵入伍流程和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义务兵应征入伍条件

    1.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2周岁。

2.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义务兵应征入伍流程

    (一)男生应征流程

    1.网上登记。根据上级通知的时间,有应征意向的男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

    3.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将学校所在地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大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男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

    (二)女生应征流程

1.网上报名。根据上级通知的时间,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2.初审初检。大学生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批准入伍。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

三、应征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一)直招士官应征条件

直招士官的应征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直招士官应征流程

直招士官流程和义务兵应征大体一致,按照网上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在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

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限制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四、优惠政策解读

   (一)学校优惠政策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整。

    2.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期间保留学籍,服兵役结束后返校,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年不超过8000元,若学生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注:直招士官入伍后按照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该政策)

    4.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学校国防教育协会和国旗护卫队优先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考研优惠政策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杭州市优惠政策

    1.优待金。在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为25341元(拱墅为5000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按3倍发放(每年实际发放76023元);入伍后部队调防至西藏地区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的士兵,按照进藏兵标准享受家庭优待和安置政策。在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的义务兵年优待金为2倍(每年实际发放50682元,拱墅、滨江、萧山为2.5倍)。

    2.奖励金。杭州市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给予2万元奖励(服役满2年后由区人武部发放)。

     3.拓宽优先征集渠道。对新考(招)录公务员、国有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村官”的男性青年优先纳入征集范围,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服役期间保留工作岗位,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对进藏进疆服役的,享受援藏援疆干部待遇,服役年限等同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4.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各级民政、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市每两年、区(县、市)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5.放宽进杭落户政策。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入伍的非杭州籍退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事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杭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验并计算工龄。

6.社会公益岗位优先招聘。社会公益岗位和其他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地方各级部门优先招聘。

7.公务员、事业编制招录。在浙江省杭州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聘时,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各区、县(市)根据当年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推出一定数量的符合退役士兵就业的事业编制岗位,招聘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岗位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岗位实际需求情况,重点面向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退役士兵招考。

8.政法干警招录。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9.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以上流程和相关政策由浙江财经大学党委人武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67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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