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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9221) 发布时间:2021/09/16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182019和2020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财大〔2019〕170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浙财大〔2018〕163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步骤

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汇报阶段(9月16日-9月28日)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向学生处书面汇报初评情况。

(二)填表及初审阶段(9月28日-10月15日)

1.组织各班填写各类申请表,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召开评审会,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向学生处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由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审核阶段(10月16日-10月29日)

1.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学校及各学院分别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评奖评优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04A,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1)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附件2-附件7)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附件8)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6731995(89995)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21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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