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通知公告详细

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1091) 发布时间:2020/06/30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提交《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及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

2.学院审核后填报《2020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

3.学校审核后报送省中心。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申请表》(纸质版)每生1份;

2.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每生1份;

3.《学院审核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于2020年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6735747,邮箱:415173784@qq.com,地址: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8号行政楼110B。



学生处    

2020年6月30日



版权所有©浙江财经大学
维护:四川众望升腾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