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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青山 浏览次数:(2194) 发布时间:2023/05/22

各学院:

为正确评价我校本科学生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财大〔2017〕212号)、《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学工〔2021〕4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2-2023学年本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实施原则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工作量相结合;坚持定量和定性、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坚持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一线专职辅导员。

以下人员不参与考核: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人员;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人员。

三、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工作任务、带班与园区管理、职业能力与学术科研、育人成果、创新亮点等五个方面。

四、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于5月22日启动,至63日结束,在“学工系统”进行线上评价。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根据考核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在“学工系统”-“辅导员自评”模块认真填写“自评总结”(不少于200字)。

2.学生评议。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基础分×参与折算率。参与率折算如下:非毕业班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1,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6。毕业班参与率≥60%的折算率为1,参与率<60%的折算率为0.6。

3.学院评议。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4.部门评议。党委学工部等部门依据辅导员政策熟悉水平、规范管理程度、工作配合程度、工作实绩和敬业精神等方面表现进行等级评价。

辅导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学院评议分、部门评议分三部分加权得出。总评分=学生评议分×40%+学院评议分×40%+部门评议分×20%。以上提及的等级评价均分为A、B、C、D四级,赋分标准是A=100,B=80,C=60,D=0。学院评议A级的比例占学院参评辅导员总数的20%(小数点四舍五入)

五、考核等级及评定

专职辅导员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如出现以下情况,评价学年不能考核为“优秀”:

1.当年度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

2.工作失职造成一般责任事故或三级教学事故;

3.其他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能考核为“优秀”的事项;

4.评价学年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D。

在评价学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不称职”:

1.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2.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3.工作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辅导员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如拒不参加辅导员基础理论考试,拒绝提交网文、工作案例等;

5.拒不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制度或决定;

6.其他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不称职”的事项。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评聘、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本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者方可参加校优秀辅导员评比。

联系人:夏兆伟,联系方式:86735749,邮箱:349464225@qq.com

党委学工部

2023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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