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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1795) 发布时间:2020/02/11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2020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28

13

公共管理学院

194

8

会计学院

760

30

金融学院

471

19

工商管理学院

306

12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80

11

经济学院

298

12

法学院

180

7

外国语学院

170

7

数据科学学院

193

8

人文与传播学院

199

8

艺术学院

162

6

合计

3541

141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03月9日前将《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电子版发至邮箱380514829@qq.com,纸质版上交时间与地点待确定开学时间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宁    联系电话:15757174018

 

 

 

                            学生处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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