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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预科学生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016) 发布时间:2023/09/22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预科学生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22级预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浙江财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助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267号

三、步骤

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阶段(9月22-10月10日)

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学院,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初审阶段(10月11日-10月17日)

学院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向学生处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纸质版材料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审核阶段(10月18日-10月29日)

.学生处对学院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整改;

.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预科学生奖助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3.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4.各类奖学金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审核;

5.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6.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731995(短号89995)

 

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预科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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