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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生心理普查和访谈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198) 发布时间:2023/09/14

各学院:

为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我校2023级本科生心理健康状况,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3 级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44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2023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普查对象

2023级全体全日制本科生、2023级专升本学生(不含联合培养生)、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新生、2023级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普查时间

2023918日—924

三、普查量表

《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四、组织形式

各学院自行组织,建议以班会的形式集中开展。

五、登陆端口

浙财彩微(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访谈时间

另行通知。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徐嘉伟、徐飞;

联系电话:8673121587557476          

 

 

附件:心理测评系统操作指南

 

 

 

                                   学生处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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