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我校2023级本科生心理健康状况,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3 级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44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2023级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普查对象
2023级全体全日制本科新生、2023级专升本学生(不含联合培养生)、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新生、2023级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普查时间
2023年9月18日—9月24日
三、普查量表
《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四、组织形式
各学院自行组织,建议以班会的形式集中开展。
五、登陆端口
浙财彩微(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访谈时间
另行通知。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徐嘉伟、徐飞;
联系电话:86731215、87557476。
附件:心理测评系统操作指南
学生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