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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和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822) 发布时间:2022/12/05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更好地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学生资助政策,持续推进发展性资助,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向省教育发展中心推选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和学生资助工作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性资助项目推选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资助工作与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怀和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意识相融合,建立精准的资 助体系、健全的长效机制、合理的评价机制,形成常态化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或资助育人载体。

2.根据学生自身特点,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发展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和与社会衔接的桥梁,着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与能力素养,让受助学生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各学院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可持续发展,项目开展的实践调研、主题宣讲、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心理关爱等活动,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语言精练、数据准确。

3.项目紧紧围绕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注重实践、实干、实绩,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较强的示范性。

(二)推荐流程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浙江省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数量

每个学院可推荐1个。

(四)培育宣传推广

1.认真培育建设。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指导项目所在单位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完善优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成果转化推广等工作,推动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创新发展。项目所需经费可在各实施单位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2.加强组织管理。指导建立各级发展性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组织和落实项目实施工作。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确保建设实效。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推进会、现场答辩评审等,加强培育建设工作管理。

3.总结宣传推广。根据项目培育建设发展情况,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组织遴选确定一批在全省范围内可引领、可辐射、可推 广的发展性资助项目,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典型经验、先进做法总 结宣传,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资助宣传氛围,提升品牌项目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学生资助工作专家成员推荐

( 一 )工作职责

1.参与学生资助工作调研、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

2.参与学生资助理论研究和政策宣讲工作;

3.参与资助政策、奖助学金评比细则制订和修订工作;

4.参与学生资助课题、典型、征文等评选审核工作;

5.参与学生资助报告、成果汇编等材料撰写编审等工作;

6.参与学生资助其他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地,认真履职,公正廉洁;

3.熟悉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法规,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需具有5年以上学生资助工作经历、有志于学生资助工作研究的教师(需具有高级别职称)

(三)聘任程序

专家库成员由组织推荐,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 成员推荐表》(见附件3),《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推荐成 员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定批准后列入专家库,聘期两年并颁发聘书。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复审一次,符合条 件的可继续聘任。凡出现任何不当言论或违法行为的,按照程序予以解聘。聘期内不履行职责的,期满后不再聘任。本人也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四)推荐人数

每个学院至多推荐1人。

、申报时间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推选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1个、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成员1名。请学院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申报表和汇总表均盖公章)。联系人:吴少鹏,电话:86735747,邮箱:415173784@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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