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经学生本人申报、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现将我校“2023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单(不含联合培养专升本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6日15:00前实名向学生处反映,电子邮箱:380514829@qq.com。
学生处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