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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967) 发布时间:2023/09/2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浙农控股集团“浙农-阳光”奖学金协议要求,现将学校2023“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对象主要为财会、金融和综合管理类专业,其它专业在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能力方面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此次评选面向为2020级本科生和2021级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优良,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3、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有校外实习经历。

4、学校全日制在籍,品学兼优、刻苦努力,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平均学分绩点居专业前30%。

5、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浙农-阳光”奖学金名额每年为10名,每名5000元。

四、评审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一)申请及初评(10月上旬

1.各学院、研究生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研究生院按照学校规定、分配的名额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于1013日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学生处(行政楼104A逾期不再受理

选择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资格

(二)演讲与答辩10中下旬)

参加浙农控股集团组织的演讲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10位获得奖学金学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浙农控股集团通过浙江省青少年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奖学金汇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培养办法

浙农将在每年暑假开展为期1-2月的“为•来”实习生计划,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报名参加,并有机会在实习结束后获得浙农控股集团校招直通卡,凭直通卡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实习考察,并有机会优先签订就业协议。

六、推荐学生名额分配

全校范围内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如下表(由浙农控股集团提出),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申报与初评。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1

财政税务学院

1

2

公共管理学院

1

3

会计学院

5

4

金融学院

2

5

工商管理学院

2

6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1

7

经济学院

1

8

法学院

1

9

外国语学院

1

10

数据科学学院

1

11

人文与传播学院

1

12

艺术学院

1

13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0(无2020级本科生)

14

研究生院

2

 

20

七、其他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1995(短号89995)

邮箱:380514829@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浙农控股集团介绍

 

 

 学生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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