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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作者:夏兆伟 浏览次数:(6965) 发布时间:2021/06/2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58号),现将我校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全体辅导员,即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学工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1.我校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限项名额2名。

2.需要申报的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和活页(见附件),并于910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9464225@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使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上报,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网址:http://www.zjkysz.cn)注册普通会员帐号,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

三、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

2.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与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形式相一致,项目的结题要求一般为: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有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必须注明课题编号。

课题申报相关事宜联系人:夏兆伟,联系电话:86735749,邮箱:349464225@qq.com

党委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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