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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浙江财经大学“特色寝室”评选条例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805) 发布时间:2018/03/04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寝室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寓育人氛围,从寝室美化到寝室特色发展,建构更有特色、更有品位、更有内涵的寝室环境,以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园区文化推动文明校园和学风养成。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条件

“特色寝室”是寝室成员精神面貌和文化素养的综合反映,是文明寝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条件如下:

1.寝室成员在思想引领、党团活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寝室成员要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品质,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且寝室特色明显,对其他寝室有较大的榜样示范作用。

二、评选类别

1.党员先锋

1)寝室成员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关心时事政治;

2)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寝室成员在学生组织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2.学风优良

1)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比、学、赶、帮的浓厚学习氛围,无迟到、旷课和考试违纪行为;

2)寝室全体成员本学年内考试无挂科,在上学年获得过单项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3)有比较强烈的考研意愿,在考证、出国留学等方面表现突出。

3.创新创业

寝室半数及以上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二及以上可申报: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纳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范围内的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3)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4)寝室成员积极参与创业类比赛和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志愿标兵

寝室半数及以上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义务工作,本学年服务小时数超过50小时;

2)获得各类“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5.国际视野

寝室半数及以上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获得校级以上外语类专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国际交流、访学项目。

6.文体特长

寝室全体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三及以上可申报:

1)担任校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大型活动的服务人员;

2)获得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3)寝室成员是校级运动队成员;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

5)积极参与“三走”活动。

7.和睦之家

1)寝室全体成员全年无大功率电器;

2)寝室卫生等级评定为A级,随时保持窗明几净、井然有序;

3)寝室成员关系良好,无投诉、无寝室调换行为发生。

8.其他创新特色项目

1)在上述项目以外的创新活动;

2)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特色项目。

三、评选流程

1.“特色寝室”每学年评比一次,时间为每学年11月初;

2.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处组织实施。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特色寝室”申请表》,报所属学院;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院级“特色寝室”,并推荐优秀寝室参与校级“特色寝室”评比;

3.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寝室进行评审,并授予校级相关荣誉;

4.学生处对评选出的“特色寝室”进行定期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将撤消“特色寝室”的称号。

四、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校级“特色寝室”,寝室成员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2分,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宣传;

2.“特色寝室”具有调整C级寝室等级的资格;

3.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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