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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128) 发布时间:2024/01/15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2次()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根据上级文件确定,2024年分配我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为166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2024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36

13

公共管理学院

197

8

会计学院

741

29

金融学院

557

22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0

0

管理学院

317

12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326

13

经济学院

337

13

法学院

267

10

外国语学院

275

11

数据科学学院

269

11

人文与传播学院

340

13

艺术学院

197

8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30

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58

2

合计

4247

166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公布;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学院初评结果须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3.同一学院在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三)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20243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学生材料盖联合培养学校学生处公章)后统一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73199589995)。



学生处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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