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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8332) 发布时间:2023/09/18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2020212022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步骤

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18日-928日)

1.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向学生处提交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一份学院留存备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邮件名:XX学院综测汇总公布表以备审核存档。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学院,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初审阶段(929日-1017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17日前向学生处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3-附件8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一份学院留存备查;电子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邮件名:XX学院评奖评优材料),以备审核存档。

(三)审核阶段(1018日-1029日)

1.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审核。

5.学院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6.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731995短号89995


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附件3-附件8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

附件9: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学院留存备查)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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