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学工〔202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为我校专职辅导员及党委学工部、团委等其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参评人员的相关课题、论文、获奖情况以及教学工作量等材料,有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具体加分标准参看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四、请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于9月30日前将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并上报学工部。
联系人:夏兆伟,联系电话:86735749
党委学工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