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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关于在我校生活园区成立公寓文明督导员队伍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136) 发布时间:2018/03/04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文明寝室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投身公寓、服务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水平,实现学校和学院在公寓管理上的有效联动,补足后勤社会化下公寓管理的“短板”,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成立公寓文明督导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成立公寓文明督导员,使之成为联系学校、学院和公寓楼的“联络员”、开展公寓思想教育和党建活动的“引导员”、参与检查寝室卫生、夜不归宿和公寓学风的“督察员”,收集和反馈学生对生活园区意见建议的“民情员”。

二、工作职责

管理和服务公寓楼内所在学院的学生,混合楼需与其他学院公寓文明督导员协同管理,具体职责:

1.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公寓管理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公寓文明健康发展,引导寝室优良学风的形成;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志愿服务精神为动力,开展公寓管理和服务活动;

3.积极开展学生思政教育,组织同学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

4.管理公寓楼所在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参与园区活动情况,配合公寓辅导员对其综合表现进行鉴定;

5.协助学校和学院检查寝室卫生、用电和用水安全;

6.定期检查公寓楼内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并做好登记;

7.收集并反馈同学们关于公寓楼的投诉、建议;

8.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要求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有志愿服务的精神;

2.服从管理,组织性、纪律性强;

3.政治面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及以上;

4.人员数量依据各公寓楼住宿情况,由各学院确定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管理考核

1.公寓文明督导员在学工部指导下,由学院为主管理,生活园区学工办负责监督和量化考核;

2.各学院确定一位负责公寓文明督导工作的辅导员;推荐其中一名公寓文明督导员担任“督导长”,学生干部等级为“四级”;其他公寓文明督导员等级为“五级”;

3.公寓文明督导员的任期为一年,年底对公寓文明督导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作为党员发展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可连任,不合格者清退;

4.每年,学校将开展“优秀公寓文明督导员”的评比工作,对评为“优秀”的公寓文明督导员进行表彰和宣传;

5.生活园区学工办将为公寓文明督导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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