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文件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为帮助受处分学生努力改正错误,积极上进,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决定对处分期满的本科生的处分予以解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范围
学校发文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
二、解除处分的时限
截止至2023年5月12日,符合解除处分时限要求的本科生。
三、解除处分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处分解除申请表》。
2.学院评议。学院对提交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带班辅导员、学院提出意见建议。
3.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解除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统一发布解除文件并归档。
四、具体要求
各学院要做好通知、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2023年5月12日16:00前将《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处分解除申请表》(纸质)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110B)。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6735747。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