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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青山 浏览次数:(1491) 发布时间:2023/11/28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统筹整合全校学生工作队伍力量,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实践方案,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培育和建设辅导员工作室,要紧密结合学校学生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实践探索、学术研究、交流探讨、成果应用等,努力打造专家型辅导员骨干,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团队,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思政工作专家的摇篮,推动辅导员工作专业化、专家化,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实践研究。工作室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工作室研究方向,着眼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研究,撰写典型案例、科研论文或调研报告,积极探索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培育工作精品项目,提升工作成效。

2.加强团队建设。由工作室主持人牵头,围绕主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注重跨学院的联合研究与集体攻关,积极做好示范,提升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形成一批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团队工作模式。

3.推动工作交流。工作室需加强与职能部门相关科室的联动,每学期需至少开展一次辅导员沙龙或举办一场专题讲座、报告,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对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定期提交可供学习、借鉴、操作的工作研究成果或工作报告。

三、建设方向

围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探索、职业生涯规划、资助育人工作、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等方向,组建若干个工作室。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命名。

四、建设周期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各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室建设方向和名称。

五、申报条件

1.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应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在相应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实践基础,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

3.辅导员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工作室规模一般为5-8人,团队结构合理,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原则上应包含至少两个学院的辅导员,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60%。

4.每位专职辅导员仅能担任1个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每位辅导员参与辅导员工作室的数量不超过2个。

5.一线专职辅导员担任工作室主持人的比例不少于工作室总量的50%。

6.已立项第一期辅导员工作室及其他类型校级及以上工作室项目,不再以同一内容参加本次工作室申报。

六、工作室数量

学校将根据本轮申报情况,择优成立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数量不超过8个

七、工作考核

1.党委学工部将对工作室进行中期建设考核,采取提交阶段性书面成果材料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在建设周期结束时,需提交工作室建设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含支撑材料)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1篇)或不少于8000字的案例研究报告(至少1份)其他成果,学校将组织验收。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经费,且下一周期不得再申报。

2.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法律规定,违反师德规范,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学校可直接撤销工作室。

八、相关保障

1.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党委学工部将对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2000元启动经费。在建设周期内,再根据每个工作室的中期考核情况,分层次拨付3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活动开展、案例研究、图书资料购置等。

2.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党委学工部提出书面申请,待与新确定的主持人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建设期满后,成员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需向原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学工部备案。

3.学校将对工作室的建设成果进行宣传,在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研究动态,发挥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整合教育资源,辐射、推广工作成果,共享优质教育科研资源。

4.在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校优辅导员等各级各类评奖推优过程中,工作室的主持人及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全国的相关培训、交流,开阔工作和研究视野。

九、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辅导员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2023122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学工部1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349464225@qq.com,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工作室名单并进行公布。

联系人:夏兆伟,联系电话:86735749。

党委学工部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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