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划拨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和《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经费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和留级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为此,本次资助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防止滥发滥用,确保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疆籍学生优先享受。
二、经费划拨情况及资助等级
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经费为50407元,按文件规定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现将直接补贴的经费按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划拨如下:
学院 |
新疆籍学生人数 |
划拨金额 |
|
总人数 |
贫困生人数 |
(单位:元) |
|
财政税务学院 |
24 |
17 |
5678 |
公共管理学院 |
24 |
15 |
5010 |
会计学院 |
18 |
18 |
6012 |
金融学院 |
8 |
6 |
2004 |
工商管理学院 |
22 |
16 |
5344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17 |
15 |
5010 |
经济学院 |
8 |
4 |
1336 |
法学院 |
8 |
7 |
2338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334 |
数据科学学院 |
6 |
5 |
1670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3 |
9 |
3006 |
艺术学院 |
0 |
0 |
0 |
预科班 |
27 |
16 |
10240 |
学校统筹 |
|
2425 |
|
合 计 |
176 |
129 |
50407 |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经费和学生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自行设定等级标准。
三、评审要求
学院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将受助学生情况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贫困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和学生资助明细表(附件)于2020年6月15日前上报学生处,邮箱:zxzx@zufe.edu.cn。
学生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