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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8116) 发布时间:2021/08/16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年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浙江省资助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助学贷款贷前诚信知识》教育活动,进行《助学贷款贷前诚信教育问卷》测试,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规定,增强诚信意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根据承办银行要求:初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自行到就近网点办理工商银行借记卡,不再统一办理。

三、各学院要加强贷款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批模板”中的要求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

四、贷款材料提交时间:贷款申请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提交,其中2021级新生《借款人学习成绩单》用《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替代。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书写材料都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排列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及说明见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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